各区教育局、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5号)要求,市教育局、人社局、中华职教社决定联合开展“厦门市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一体两翼五重点”建设改革;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改革成果;重点展示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主要成果;大力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高位推动展示强国建设中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和独特价值。
坚持产教融合。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展示职业教育新模式、新形象。
展现青春风采。推动职业院校学子走向广阔社会舞台彰显青春风采,展示技能人生同样未来可期。
坚持亲民乐见。下沉活动载体和形式,增强活动参与性,让公众愿意看、喜欢听、乐于参与,改变公众固化印象。
二、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23年5月14日-20日
(二)主题: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三、主要活动
(一)市级活动
市教育局等部门根据活动周主题和全国性活动安排(见附件1),组织开展2023年厦门市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职业教育专家讲座、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专题报告会、职业院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和职业教育成果展示等活动,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区(校)级活动
1.常规性活动。各单位(学校)要确保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通过“四开放”(开放企业、开放校园、开放院所、开放赛场)、“三贴近”(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两走进”(走进社区、走进乡村)等方式,因地制宜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主题推介、技术技能展示服务、志愿帮扶等活动,为社区居民、市民群众提供健康护理、生活家政、家电维修保养、传统工艺体验等服务。鼓励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继续举办“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活动。
2.特色亮点活动。各单位(学校)要聚焦活动周主题,重点围绕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精心设计、策划实施一些具有含金量、辨识度、影响力的特色亮点活动(可参考附件2)。要围绕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和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方面的亮点特色,结合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和典型事迹,深度挖掘案例闪光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看见,让更多职业院校被社会了解,激励更多年轻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鼓励围绕职普融通,开展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交流活动。
四、宣传重点
(一)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各单位(学校)要宣传好党的二十大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各地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得的重要经验成果。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各单位(学校)要总结近年来职业教育在自信自强、守正创新中不断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的典型改革成果和经验,重点宣传展示我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重要举措、发展成果和典型经验。
(三)职业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成果。各单位(学校)要按照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大部署,总结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和地方职业教育数字化建设成果,体现数字赋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趋势。
(四)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各单位(学校)要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结构优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访企拓岗促进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重点突出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典型实践案例。
(五)技能成才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各单位(学校)要围绕职业教育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宣传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的先进事迹,讲好良师倾心育人、学生成长成才等人物故事,宣传展示新时代职业院校师生的奋进风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精心设计方案,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完善活动周长效机制,指导职业院校认真组织好校级活动。人社局和中华职业教育社要结合本系统的全国性活动,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活动。
(二)精心组织宣传。各单位(学校)要及时收集掌握本区域、本校重点和特色活动情况,主动联系各类媒体提供相关宣传线索,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形成宣传工作合力。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单位(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周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益属性,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活动,坚决禁止借活动周之名行不相关之事,严守财经纪律,严防廉政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及时报送材料。活动周期间实行“一日一报”,各学校应于每日上午12点前报送前一日活动情况,可以为典型案例、文字稿件、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如下:
1.文字稿件:活动整体概况和特色工作的文字介绍材料字数在800-1500字左右。如引用其他媒体文章内容,请务必标注引用来源。
2.照片:JPG格式,图片宽不低于2000像素,单张不低于2M,并对每张图片配文字说明。
3.视频短片:200M以内,分辨率标清以上(建议 1280*720),格式为mp4。
4.媒体报道情况: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提供报道扫描件、照片和文稿电子版。
各学校应于5月22日前报送活动周开展情况总结和情况统计表(附件3),邮箱:xmedu_gjc@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郭明波,联系方式:2667858;
市人社局联系人:周昕磊,联系方式:5399220;
市中华职教社联系人:纪志斌,联系方式:5392857。
附件:1.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性活动清单
2.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特色活动参考清单
3.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学校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3年5月6日
附件1
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性活动清单
教育部: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启动仪式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活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工作会议;校企组建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启动仪式;“科教融汇 职业院校在行动”座谈会;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职业教育获奖教材展;“乡村振兴 你我同行”短视频征集与宣传活动;“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风采展示活动;“未来工匠”读书活动。
中央宣传部: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中央媒体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中央网信办: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引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选树技能人才典型,加强技能人才宣传表彰力度,持续宣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系列大赛活动。
农业农村部:第三届全国职业院校智慧农业种植大赛。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
全国总工会:“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
共青团中央:开展“青年大学习”宣讲交流进校园活动,发起职业教育相关网络话题;开展职业院校学生会“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交流展示活动。
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四届“最美职校生”网络评选活动;《职教先声》视频专栏。
附件2
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特色活动参考清单
(仅供参考,可结合实际选用)
1.“技能:让生活更美好”全民美拍活动。鼓励各单位(学校)推动社会公众以短视频、摄影作品等形式,开展“技能:让生活更美好”全民美拍活动,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
2.“职业教育知多少”知识问答。鼓励各单位(学校)通过知识问答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职业教育基本常识、介绍我国职业教育现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宣传普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
3.“政行企校”主题对话沙龙活动。鼓励各单位(学校)“组团”前往行业头部企业、知名企业等,为校企合作办学、学生实习就业等搭桥引路。
4.“学生企业面对面”活动。鼓励各单位(学校)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面对面,让学生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提前做好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让企业了解学校的育人实力、办学特色。
5.“职业教育一堂课”家长体验活动。鼓励各职业院校组织家长进入学校,学习一堂课,体验职业教育育人的创新方式和实际效果。
6.“技能与少年”亲子活动。鼓励各职业院校围绕“职普融通”,联合普通中小学,深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职业规划指导等活动。
7.技能接力活动。鼓励各单位(学校)邀请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职业院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同台炫技,开展技能接力活动。
8.“职教百家谈”访谈。鼓励各单位(学校)组织媒体邀请各行各业代表人物开展“职教百家谈”等主题访谈活动,近距离聆听各方关于职业教育的真声音真感受。
9.媒体探校活动。鼓励各单位(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组织开展媒体探校、达人探校、公众探校等活动,观摩办学环境、实训教学等,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点面结合的“立体探访”。
10.线上职业教育活动周。鼓励各单位(学校)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职教活动周“上线上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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