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人社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拟于5月27日-6月11日举办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筹备等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共设项目15个,其中市级一类竞赛项目12个,市级二类竞赛项目3个,具体竞赛项目及有关情况详见附件2。另组织推荐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项目13个,组织推荐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精选赛项目42个。
三、竞赛要求
(一)竞赛标准。市级一类竞赛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要求进行,市级二类竞赛按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技能要求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份组成,总成绩由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组成,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赛题命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参赛条件
1.市级一类竞赛,一般应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助理级以上职称,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
2.市级二类竞赛,一般应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
3.已获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技能竞赛“全国一等奖”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加本次竞赛。
(三)组队要求
1.市级一类竞赛,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5支,参赛选手原则不少于40人。
2.市级二类竞赛,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3支,参赛选手原则不少于30人。
3.以上竞赛项目报名人数未达到参赛人数要求的不予开展。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上限的,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赛。
(四)材料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名表》1份。
3.证书及职称复印件1份。
4.各参赛队将汇总表及选手报名表 (详见附件3、附件4)电子文档发送至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纸质文档报至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
(五)注意事项
1.竞赛成绩评定。理论成绩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定;技能成绩由裁判组当场评定,评分保留二位小数,选手成绩总分相同时,以技能总分成绩高的优先,技能总分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模块比重高的成绩优先(技能模块比重相同时,按模块顺序成绩高的优先),每个技能模块成绩相同时启用技能备用试卷进行加赛。
2.本次市级竞赛不收取参赛费用。专家、裁判等人员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前往赛区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裁判员的产生
本次市级竞赛裁判员的产生按《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和规范管理。
(二)各竞赛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竞赛,主办单位在下发通知后,承办单位应在竞赛前15天,向竞赛办书面报告《竞赛方案》,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选手名单等事项。在比赛期间,竞赛办安排工作人员对项目实际参赛人数、抽签、评判、成绩统计等环节进行督导。
(三)各竞赛项目具体竞赛时间及赛程安排以《竞赛方案》为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市级一类竞赛,按照各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对第1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的选手颁发铜牌,其余选手颁发优胜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6名)。
(二)对在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厦门市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
(三)对在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的,最高可晋升为技师;已具有技师及以上的,不再晋升;其它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对在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其它选手可认定为中级工技能等级。竞赛成绩(理论或操作技能)不合格的选手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五)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给予0.5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4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6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3万元/人奖励。
(六)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承办市级一类竞赛的单位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竞赛项目分类规定的A类、B类、C类三档分别给予12万、8万、5万元补助,对承办市级二类竞赛的单位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补助。对通过市级选拔参加省级一类竞赛的我市选手可组织赛前集训,赛前集训的单位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竞赛项目分类规定的A类、B类、C类三档分别给予5万、4万、3万元集训补助,推荐项目不参与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参赛单位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职工和学生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要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抓手,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二)加强宣传。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三)严肃纪律。各参赛单位和承办单位应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竞赛纪律的人员将按《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卫林、曾骞
联系电话:5328021
联系邮箱:xmkwk@163.com
附件:1.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表
3.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花名册
4.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qtxx/jycy/202304/t20230410_27524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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